yh533388银河,yh86银河国际,银河国际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建议提案专题/法律规定

           为做好区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办理内容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指区人大代表提出,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立案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二)政协提案。是指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经提案审查委员会立案的意见和建议。 
       二、办理原则 
       (一)围绕目标,把握节点。围绕四个100%的目标(即办理答复率100%、当面走访率100%、办理工作态度满意率100%和政府系统网上办理率100%),按照办理答复、跟踪落实、办理“回头看”和总结冲刺四个时间节点,做好办理工作。
       (二)分类整理,归口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属于单一性内容的,交主管单位办理;涉及多方面内容的,指定一个单位主办,有关单位协助办理(会办),或由多个单位共同作为主办单位分别研究处理(合办)。 
       (三)强化责任,落实措施。承办单位要强化办理工作职责和任务,完善办理工作机制,建立工作责任制,制定办理工作制度,落实接收、登记、办理答复、反馈等工作措施。
       三、承办单位
       (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二)区政府各委、办、局; 
       (三)区政府各企事业单位。
       四、办理职责
       (一)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对办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评估、考核。 
       (二)各承办单位明确分管领导、主管办理工作的部门,配备专职承办员,配备必要的办公设备。
       (三)承办人员负责承接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指导、协调业务科室对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的办理,督促、检查办理进度,书面反馈办理意见和总结。 
       五、分办和承接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政协提案由区政府办公室分送各承办单位办理。
       (二)承办单位收到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后,应仔细核对,及时接收、确认。凡属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应逐一登记,提出办理要求,落实承办科室和人员。凡不属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承办单位应在收件后一周内向交办机关书面说明情况,经同意后退回,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六、办理和答复
       (一)承办单位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对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反映的问题,凡能够解决的,应尽快解决;因客观条件所限,在短期内不能解决的,应积极创造条件解决或纳入计划逐步解决;因现行政策不允许或受其他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解决的,应充分、如实说明情况,以取得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的理解。对办理中涉及国家秘密的,承办单位应当做好保密工作。
       (二)承办单位应从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处理答复完毕。因情况复杂,在限期内确实不能处理答复的,应向区政府办公室书面报告,经研究并同意后可适当延长,并需告知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
       (三)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承办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主办单位应主动与会办单位联系协商办理,会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并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按主办单位的要求,将会办意见告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统一答复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主办单位答复时,应当向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说明相关会办单位的处理意见;凡明确两个以上单位分别作为主办单位的,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处理 ,并分别答复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 
       (四)走访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按下列要求进行: 
         1、走访前,应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进行充分沟通,了解提出人的确切意图。 
         2、走访一般可在处理意见拟定后,正式答复前进行。 
         3、走访时应向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通报办理情况,征询办理意见;在与提出人取得基本一致的意见后,拟写出正式答复。必要时,可邀请提出人参与相关办理工作。 
         4、多位代表或委员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内容比较简单的,可走访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领衔人。内容比较复杂的,可采取邀请全体或部分提出人参加座谈等形式,通报办理情况,讨论解决办法。承办单位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参加座谈。
       (五)承办单位对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答复,应按照统一格式书面行文,要针对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逐条答复清楚,文字简洁。书面答复应由主要领导审核签发,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寄送书面答复应附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领衔代表,并由领衔代表转复其他代表;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答复领衔委员,并由领衔委员转复其他委员;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政协专门委员会提案,寄送提案单位;界别、小组提案,寄送召集人。
         建议、批评和意见答复,需同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政协提案答复需同时报送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政协提案委员会,并在答复稿首页右上角注明办理结果。办理结果共分四类:解决采纳、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 
         承办单位在认真做好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书面答复办理的同时,要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网上办理工作。 
         承办单位应积极配合做好区人大、区政协组织的各类视察活动。 
        七、复查和跟踪 
        (一)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处理答复完毕后,各承办单位要组织自查。自查工作由承办单位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通过听取汇报、实地视察等形式对本单位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进行检查。对于问题比较具体并适宜实地检查的,承办部门可请有关代表或委员参加。对一些重要的或者涉及多个承办单位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办理情况,由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办事机构并邀请有关代表、委员进行检查验收或进行抽查。 
        (二)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反馈的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中,对办理结果表示不满意或对办理态度表示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向主要领导汇报并组织复查。需有关部门协助解决的,主办单位应及时联系,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不得推诿;对办理不当的,要采取切实措施按规定的程序重新办理;对无法解决的,要再次向提出人详细说明情况,做好解释工作。承办单位对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复查,应在收件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并答复提出人,同时报交办机关。
        (三)各承办单位应落实专人做好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跟踪办理。对办理结果为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留作参考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经过跟踪办理,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或取得重要进展的,要向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提出人书面复告解决和落实情况;对明确年内解决的,确因情况发生变化不能解决或需要推迟解决的,应书面充分说明原因;对尚未解决的,应继续做好跟踪办理。
        八、总结和考核
        (一)承办单位在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基本办理完毕后,应进行书面总结。书面总结的内容应包括: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基本情况;办理工作的主要做法、效果和存在的问题;复查的情况;今后工作建议和打算,以及跟踪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目录等。 
        (二)区政府办公室会同区人大、区政协有关办事机构,按有关规定,组织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评估考核。对办理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办理责任不落实;办理态度不端正,互相推诿、久拖不办;办理工作质量差,代表、委员意见较大;超过规定办理期限等问题进行通报批评。对办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报经区政府批准后,进行表彰和奖励。各承办单位可结合办理工作实际,对认真办理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的所属部门和承办人员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办复后,应将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书面答复、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跟踪落实的复告以及书面总结等材料立卷归档。归档一般应在下一次区人民代表大会和区政协全会召开后一个月内完成。
        九、其它
        (一)市政府办公厅转区政府办理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及政协提案,按区政府办公室分办意见办理。
        (二)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解释。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12年3月21日印发的《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办法》即行废止。


yh533388银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