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
和政协提案评估考核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开展2018年度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评估考核(以下简称“评估考核”)作如下通知:
一、主要目标
以评估考核推进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以下简称“办理工作”)。通过评估考核,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建立完善科学有效的办理工作激励机制,促进办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计划安排
(一)今年11月15日前,各承办单位进行年度办理工作自查,并网上填写和书面报送办理工作年度总结和自评表。
(二)今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协提案委组成评估考核小组,以适当方式,对各承办单位年度办理工作进行考核。
(三)今年12月底前,根据各承办单位自查和评估考核小组考核情况,进行年度办理工作综合考评,形成评估考核结果,并上报市政府审定。同时,将相关承办单位的评估考核结果反馈给市绩效考核办,作为相关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承办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任务,细化方案,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考核评估。
(二)认真自查整改。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和年度办理工作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开展自查。以查促办,以办促查,通过自查,进一步建机制、抓落实。
(三)确保取得实效。各承办单位要把评估考核与优化办理工作结合起来,把做好今年办理工作与做好明年办理工作结合起来,把传承经验与开拓创新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办理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实施细则(2018年版)
2.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自评表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16日
附件1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评估考核实施细则(2018年版)
根据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估考核机构
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会同市人大、市政协的相关工作机构成立评估考核小组,对政府系统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
二、评估考核方式
评估考核采取自评与考评相结合的方式,每年度进行一次。
三、评估考核程序
(一)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开展自查,如实填写自评表,并按市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有关规定,上报办理工作年度总结。
(二)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对政府系统部分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进行检查或重点抽查,了解办理工作制度落实情况,并核实相关内容。
(三)由评估考核小组对各承办部门和单位办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考核,并核定各承办部门和单位最终分数和评估考核结果。
(四)评估考核结束后,评估考核小组将评估考核结果报市领导审定,并印发各承办部门和单位。
四、评估考核标准及分值
(一)基础工作(30分)
基础工作10项,每项3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即得3分,反之不得分或少得分。
1.明确承办单位分管领导。(3分)
2.明确负责办理工作的处室及分管负责人。(3分)
3.配备专职承办员,承办员发生变动的能做好交接工作。(3分)
4.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3分)
5.制定办理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3分)
6.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3分)
7.立卷、归档及时规范。(3分)
8.注意宣传、总结日常办理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效。(3分)
9.积极参加办理工作培训。(3分)
10.积极参加有关办理工作会议。(3分)
(二)办理工作(80分)
办理工作20项,每项4分。每项完成并经评估考核小组核实无误后即得4分,反之不得分。
1.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建议和提案。(4分)
2.召开内部办理工作会议或部署办理工作。(4分)
3.落实承办业务处室和负责人。(4分)
4.按时限完成办理工作。(4分)
5.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办理代表建议或提案。(4分)
6.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4分)
7.答复内容有针对性,文字通顺简明,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4分)
8.坚持走访建议和提案提出人(以下简称“提出人”),通过面访或电话访问等,及时与提出人沟通和联系。(4分)
9.积极协同配合兄弟单位做好走访答复等办理工作。(4分)
10.正式答复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4分)
11.答复文稿由各承办部门、单位办公室统一把关,本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本部门或单位名义正式答复并加盖公章,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4分)
12.对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做好保密工作。(4分)
(13—14.如未出现“不满意”件,即得8分。)
13.对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提案按规定重新办理或进一步解释沟通,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4分)
14.将不满意件及时报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阅知,并由分管领导重新带队走访有关提出人。(4分)
15.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建议和“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予以重点跟踪。(4分)
16.注重办理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梳理跟踪工作,成效明显。(4分)
17.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准确设定办理结果公开属性。(4分)
18.在部门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专栏(网页)。(4分)
19.按照办理规定时间及时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并在办理系统做好相关网址备案。(4分)
20.同步做好办理结果解读、宣传、引导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效果。(4分)
(三)加分(最高20分)
加分共5项,每项1—4分,每项最多可加4分,累计最高20分。
1.建议和提案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位居全市前列。
(1)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超过200件。(加4分)
(2)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超过150件。(加3分)
(3)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超过100件。(加2分)
(4)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超过50件。(加1分)
2.主动承担办理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办理工作。(1)在分办过程中,主动承担办理综合性强、难度大
的代表建议或提案。(每件加1分)
(2)承接市政府办公厅指定交办的无明确管理部门的代表建议或提案。(每件加1分)
3.突破瓶颈、破解难题,解决提出人反映的综合性难题及老问题。
(1)突破瓶颈,解决提出人反映的综合性难点问题。(每件加1分)
(2)创造条件,解决提出人反映3年以上的老问题。(每件加1分)
4.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市领导或提出人表扬。
(1)办理工作得到市四套班子主要领导批示肯定。(每件加2分)
(2)办理工作得到市四套班子其他领导批示肯定。(每件加1分)
(3)办理工作得到提出人书面表扬。(每件加1分)
5.承担其他与办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1)承担市领导牵头协调办理件。(每件加1分)
(2)承担全国件办理任务。(每件加1分)
(3)承担代表委员监督、视察、调研等任务。(每件加1分)
(四)减分(最高20分)
减分共5项,每项1—4分,每项最多可扣4分,累计最高20分。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
(1)拒不接受指定承办任务。(每件扣2分)
(2)对已确认接收的代表建议或提案,久拖不办,影响办理进度。(每件扣2分)
(3)因机构职能调整等原因办理工作交接不力,造成恶劣影响的。(扣4分,并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答复敷衍了事,办理不认真。
(1)答复内容空洞,答非所问,或沟通走访态度较差,相关人员不熟悉业务,提出人意见较大。(每件扣2分)
(2)对提出人反馈的不满意件,复查不及时,处理不当。(每件扣2分)
3.主会办意见,未经许可,超过规定办理期限。
(1)主办件超过办理期限,且未报办理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每件扣3分,并可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会办件超过办理期限,且未报办理工作主管部门同意延期。(每件扣1分)
4.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给工作带来被动。
(1)相互推诿扯皮,或擅自对外披露承办部门、单位之间的分歧意见。(每件扣2分)
(2)擅自对外公开敏感信息,对外报道把关不严,或在办理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每件扣2分)
5.对年度办理工作重点任务没有认真落实。
(1)对建议和提案办理梳理跟踪工作推进不力。(扣2分)
(2)对办理结果公开工作推进不力。(扣2分)
附件2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自评表(一)
单位:(公章) 自评总分: 核查总分:
项目 | 内容 | 分值 | 自评 | 核查 | ||
基础工作 | 1.明确承办单位分管领导 | 3 | ||||
2.明确负责办理工作的处室及分管负责人 | 3 | |||||
3.配备专职承办员,承办员发生变动的能做好交接工作 | 3 | |||||
4.建立健全办理工作制度 | 3 | |||||
5.制定办理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流程 | 3 | |||||
6.认真开展总结,按时上报总结材料 | 3 | |||||
7.立卷、归档及时规范 | 3 | |||||
8.注意宣传、总结日常办理工作经验、做法及成效 | 3 | |||||
9.积极参加办理工作培训 | 3 | |||||
10.积极参加有关办理工作会议 | 3 | |||||
办理工作办理工作 | 承接 | 1.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接收承办建议和提案 | 4 | |||
2.召开内部办理工作会议或部署办理工作 | 4 | |||||
办理 | 3.落实承办业务处室和负责人 | 4 | ||||
4.按时限完成办理工作 | 4 | |||||
5.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办理代表建议或提案 | 4 | |||||
6.承办单位分管领导听取办理工作汇报,检查办理进度 | 4 | |||||
答复 | 7.答复内容有针对性,文字通顺简明,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 | 4 | ||||
8.坚持走访建议和提案提出人(以下简称“提出人”),通过面访或电话访问等,及时与提出人沟通和联系 | 4 | |||||
9.积极协同配合兄弟单位做好走访答复等办理工作 | 4 | |||||
10.正式答复采用书面和电子文本形式 | 4 | |||||
11.答复文稿由各承办部门、单位办公室统一把关,本部门或单位领导审核签发后,以本部门或单位名义正式答复并加盖公章,格式规范,无差错、漏项 | 4 | |||||
12.对答复内容涉及敏感问题的,做好保密工作 | 4 | |||||
复查 | (如未出现“不满意”件,即得8分) | (8) | ||||
13.对反馈不满意的代表建议、提案按规定重新办理或进一步解释沟通,并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 4 | |||||
14.将不满意件及时报本部门、单位主要领导阅知,并由分管领导重新带队走访有关提出人 | 4 | |||||
跟踪 | 15.对列入“正在解决”“计划解决”的建议和“列入计划拟解决”的提案,予以重点跟踪 | 4 | ||||
16.注重办理诚信建设,认真做好年度建议和提案办理梳理跟踪工作,成效明显 | 4 | |||||
公开 | 17.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依法准确设定办理结果公开属性 | 4 | ||||
18.在部门网站开设建议提案办理专栏(网页) | 4 | |||||
19.按照办理规定时间及时做好办理结果公开并在办理系统做好相关网址备案 | 4 | |||||
20.同步做好办理结果解读、宣传、引导等工作,进一步提升办理效果 | 4 | |||||
加分 | 1.建议和提案主合办件总数或主会办件总数居全市前列 | 1—4 | ||||
2.主动承担办理任务,积极创造条件,完成办理工作。、 | 1—4 | |||||
3.突破瓶颈、破解难题,解决提出人反映的综合性难题及老问题 | 1—4 | |||||
4.个案办理有特色,效果突出,受到市领导或提出人表扬 | 1—4 | |||||
5.承担其他与办理相关的工作任务 | 1—4 | |||||
减分 | 1.对办理工作不重视,态度不端正,办事拖拉 | 1—4 | ||||
2.答复敷衍了事,办理不认真 | 1—4 | |||||
3.主会办意见,未经许可,超过规定办理期限 | 1—4 | |||||
4.将业务工作中产生的矛盾带入办理工作,给工作带来被动 | 1—4 | |||||
5.对年度办理工作重点任务没有认真落实 | 1—4 | |||||
考核评分标准(考核评分共30项,另有加分5项,减分5项)
1.基础工作情况10项,每项3分,总计30分;
2.办理工作情况20项,每项4分,总计80分;
3.加分5项,每项1—4分,最高加分20分;
4.减分5项,每项1—4分,最高减分20分。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理市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情况自评表(二)
承办单位 | (公章) | ||||
分管领导 | 职务 | ||||
办公室分管负责人 | 职务 | ||||
承办员 | 职务 | ||||
代表建议承办数 | 主合办 | 总计 | |||
会办 | |||||
政协提案承办数 | 主合办 | ||||
会办 | |||||
1.单位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的代表建议或提案及相关办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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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办理工作中的创新举措及取得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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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实践中,办理工作效果突出的建议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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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动承担办理任务,积极创造条件,突破瓶颈、破解难题的特色案例,如创造条件解决提出人反映的综合性难点问题及反映多年的老问题等(请一并提交相关建议提案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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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推荐办理工作中,积极牵头协调认真主动担当的主办单位和积极配合且认真及时反馈会办意见的会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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