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指导员、 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
根据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农普办字〔2016〕18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全文(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农普办字〔2016〕18号)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农普办字〔2016〕18号
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主题词: 转发 切实做好 农业普查 工作经费 保障工作 通知
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