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沪松农普办〔2016〕5号
关于转发《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
根据上海市农普办《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农普办字〔2016〕18号)的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区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现将全文(附件)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沪农普办字〔2016〕18号)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
关于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
指导员、普查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沪农普办字〔2016〕18号
各区农普办: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473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15〕34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第三次农业普查的通知》(沪府﹝2015﹞69号)和时光辉副市长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全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以下简称“两员”)工作经费保障工作,确保农业普查工作顺利完成,经市政府办公厅专题会议研究,市财政局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协商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两员”工作经费
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要求,本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需要选聘约2万名“两员”,由于上海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常态化,留守的一般为老人和小孩,加上入户调查工作必须由熟悉村民的人员参加才能顺利完成,因此本次农普“两员”主要由文化水平较高、熟悉农村情况的村干部、村民小组长担任。此次农业普查入户摸底、登记主要是利用早晚和周末的休息时间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关心一线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工作和生活,应在农业普查经费中安排“两员”工作经费,并切实做到按时、足额支付“两员”工作经费。
二、“两员”工作经费支付标准
“两员”工作经费支付标准原则上按照上海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元/小时)执行,根据此次农业普查入户摸底、登记工作量,按平均每户登记工作约需0.5小时测算,成功完成1户的支付标准约为10元/户,请各级普查机构参照执行。
三、“两员”工作经费支付方式
“两员”工作经费支付对象为本次农业普查第一线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支付方式采用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时间由各区农业普查机构确定。
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12日
主题词: 转发 切实做好 农业普查 工作经费 保障工作 通知
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第三次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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