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农业普查物品接收和发放工作的
通 知
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
目前,本区第三次农业普查物品正在陆续发放过程中,为进一步做好该项工作,加强物品管理,确保农业普查物品接收、管理和发放规范有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应指定专人负责农业普查物品接收、管理和发放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租赁车辆用于物资运输。
二、接收农业普查物品应做好质量检查和数量清点工作并填写《 镇(街道)第三次农业普查物品签收单》(见附件)。
三、要落实必要的库房存放农业普查物品,建立物品的管理和发放制度,加强库房的安全防护。
四、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对照区农普办发放的农业普查物品分配数量,接收和清点相关物品。
五、各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普办自行留存《 镇(街道)第三次农业普查物品签收单》,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