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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普查区划分工作细则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2-09 阅读次数: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目的

明确普查任务边界,落实普查责任,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保证农业普查数据质量。

 

二、工作时间

普查区划分工作时间为2016年7月—9月。

 

三、划分原则

农业普查普查区是组织开展普查工作的基本地域单元,凡是包含有上海市第三次农业普查规定普查对象的地域范围,都须划分普查区。包括农村地域的行政村、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或经营主体存在的城镇区域,以及具有村级行政管理职能农(林、牧、渔)场等。

1、普查区划分原则上按村(居)民委员会行政区域范围确定。

2、为便于普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普查对象较多或地域范围较大的普查区需进一步划分普查小区。

村民小组建制健全的普查区,原则上以村民小组作为单元划分普查小区,一个村民小组即为一个普查小区;原有村民小组建制已经打乱,各村民小组居民混居的普查区,应按照标识明显的村内道路或河流、田埂等物理分割界限进行普查小区的划分,每个普查小区的普查对象控制在100户左右。普查对象不超过100户的普查区不再划分普查小区。

3、对于管辖地域范围有相互交叉的情况(一般称为“飞地”),由涉及的同级涉及方普查机构协商解决,协商结果报上级普查机构批准、备案。

4、普查区(普查小区)不交叉、不重叠,具有完整、封闭的边界。普查区边界仅用于普查工作,不作为各级政府行政区域划分和行政管理的依据。

 

四、名称和代码编制规则

各区县农普办自行组织开展所辖区域内普查区(普查小区)的名称和代码编制工作,编制结果报市农普办确认备案。

1、普查区名称沿用相应村(居)民委员会名称,不得使用简称或俗称。普查区代码暂按《行政区划名称与代码(JB002-2015)》的12位统计用行政区划代码执行。

2、普查小区名称使用村民小组名称,或按顺序命名,如:“第一普查小区、第二普查小区、……”等。普查小区代码为14位,由12位普查区代码加2位顺序码构成。顺序码原则上应对照普查区示意图,根据普查小区所处位置,按自左到右、自上到下的顺序编码,起始代码为“01”,代码不得重复。

按顺序命名的普查小区,其名称应与顺序码相对应。如:“第一普查小区”,其顺序码应为“01”。以整个普查区作为普查小区的,其编码只为“01”截止编码,命名为“单一普查小区”。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工作(7月底前)

1、各级普查机构应明确人员负责普查区划分工作。其中,基层普查机构,包括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应指定熟悉当地实际地形的普查指导员负责此项工作。

2、开展普查区划分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普查区划分工作的具体要求,以及《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系统的操作使用等。

3、收集各类普查区划分工作所需参考资料。包括: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普查区划分成果中的区县级、街镇级、居村委级等行政区划界线数据;测绘部门的地形及卫星影像资料;民政或土地部门的行政区划和村民小组界线资料等。

4、制作普查区纸质示意图。市农普办统一制作下发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普查区纸质示意图,供实地勘察之用。

镇(乡、街道)级示意图内容包括:地形(包括建筑物、道路、铁路、水系、农作物、植被等)、镇(乡、街道)名称和行政界线(红色粗线)、下属各村(居)委会名称和分界线(玫瑰色细线)等。

村(居)委会级示意图内容包括:地形(包括建筑物、道路、铁路、水系、农作物、植被等)、村(居)委会名称和分界线(玫瑰色细线)。

 

(二)实地勘察和绘图(7月下旬—9月中旬)

1、镇(乡、街道)农普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镇(乡、街道)和村(居)委会两级工作人员对照下发普查区示意图,开展实地踏勘,完成所负责普查区的勘察工作,并协商解决划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校核确定镇(乡、街道)级示意图中的村(居)委会分界线(玫瑰色细线),对实际情况与图中原划线不符的,在图纸上作相应调整和标注。

3)确定普查小区界线,将普查小区分界线标注在村(居)委会级示意图中。

4)在普查区示意图纸质图上分别编填普查区和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

5)向区县农普办上报本镇(乡、街道)的普查区示意图。

 

2、区县农普办应完成以下工作:

1)检查各镇(乡、街道)上报普查区示意图的修订是否规范,根据修订情况,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系统,对电子图中界线作相应修正,并将编填的普查区(普查小区)名称和代码标注入属性栏。

2)向市农普办提交本区县普查区界线修订情况。

3)基层上报的纸质普查区示意图由区县农普办统一保存。

 

(三)数据验收(9月底前)

市农普办对《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系统中各区县提交的普查区(普查小区)数据进行校核验收,合并生成全市数字化地图,整理形成全市地理信息综合数据,并按国家农普办要求做好普查登记相关准备工作。


普查区划分工作时间安排(区县:2016年7月-9月)

 

1、准备

7月上旬,市农普办完成对区县农普办相关工作人员有关普查区划分及《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系统操作使用的培训工作。

7月中旬,各区县农普办完成基层工作人员选调、资料收集工作。

2、制图

7月14日前,各区县农普办向市农普办上报此次农业普查地域范围内的镇(乡、街道)、村(居)委会清单(excel文件,字段如下)。2013年(三经普)以来镇(乡、街道)有调整的,需标明。

 

 

 

序号

行政区划代码

镇(乡、街道)名称

村(居)委会名称

是否调整

 

市农普办委托市测绘院,按此清单打印制作镇(乡、街道)级和村(居)委会普查区纸质示意图。

3、街镇边界修订

各区县农普办应首先梳理2013年(三经普)以来街镇级以上行政区划调整情况。对涉及此次农普地域范围的,应于7月底前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系统中做好街镇级以上区划边界的修订工作。(图纸打印与街镇边界修订交错进行,无修订情况的先行打印制图)

4、勘察绘图

街镇收到下发图纸后,组织村居人员开展纸上作业,按图中标识地形标划各类边界线。无法确定的,须通过实地踏勘落实。

区县农普办工作人员在基层人员协助下,对照标注好的纸质示意图,使用《普查区绘图与管理》系统,完成普查区和普查小区界线标注和属性编填工作。

5、上报验收

9月19日前,区县农普办向市农普办上报划定的本区县普查区(普查小区)清单(excel文件,字段如下)。

序号

普查小区代码

普查区名称

普查小区名称

9月底前,市农普办会同市测绘院,完成全市数据验收,做好普查登记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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