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3日在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上海市yh533388银河区人民法院院长 荚振坤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yh533388银河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区五届人大八次会议以来的法院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为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yh533388银河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全力抓好主责主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年来,我院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办理各类案件,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年共受理案件33,748件,同比上升0.1%;审结33,751件,同比上升0.09%;案件结收比100.01%,法官人均结案281件、人均工作量356,高质量完成各项审判任务。
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共受理刑事案件1,788件2,420人,同比分别下降14.82%和14.37%;审结1,788件2,509人,同比分别下降14.82%和10.36%;案件结收比100%。审结放火、非法买卖枪支、危险驾驶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275件277人,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464件827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审结故意伤害、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案件180件194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两抢一盗”等侵犯公民财产犯罪案件667件845人,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审结贪污、受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100名被告人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对560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2名被告人免予刑事处罚。妥善审结涉案金额近28亿元、造成投资人损失8亿多元的“马甲袋”“掌柜金服”线上投资平台集资诈骗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妥善解决民事纠纷。共受理民事案件14,839件,同比下降10.5%;审结14,833件,同比下降10.93%;案件结收比99.96%。审结离婚、继承、分家析产、“三费”等家事案件1,284件,切实维护妇女、老人、儿童合法权益;审结道路交通事故、劳务者受害、医疗事故等人身侵权案件1,336件,对受害人给予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审结劳动合同、社会保险、人事合同等劳动争议案件686件,平等保护劳资双方权益;审结房屋买卖、房屋租赁、建设工程等房地产纠纷案件3,235件,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审慎对待长租公寓经营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依法保护业主和承租人权益,共审结455件,将其中12件因高价租房、低价出租涉嫌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精心审理商事案件。共受理商事案件4,700件,同比上升3.09%;审结4,737件,同比上升4.71%;案件结收比100.79%。审结买卖、运输、承揽等商事合同案件2,242件,制裁违约欺诈行为,维护市场诚信和合同执行力;审结借贷、保险、票据、融资租赁等金融案件1,331件,规范引导金融活动,助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审结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股东资格确认、股东知情权等公司纠纷案件316件,规范公司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妥善审结yh533388银河城市交通投资开发中心诉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案件7件,长达十余年的借款本息债权近2.7亿元获全额支持,国有资产安全得到有效维护。
持续开展执行攻坚。共受理执行案件11,961件,同比上升16.66%;执结11,934件,同比上升16.81%;案件结收比99.77%,执行到位金额9.05亿元;审查并执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80件。加大执行工作力度,保持对“老赖”高压态势,共对2人实施司法拘留,对37人限制出境、离境,将5,732人纳入失信名单,将6,321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3名被执行人刑事责任。有效处置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屋、车辆共计5.62亿元,向申请执行人及时发放执行到位款项,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推进执行规范化建设,审结执行异议案件228件,强化执行裁决权对执行实施权的监督制约。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执行一起标的额近3,000万元的涉台资企业合伙纠纷案件时,经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依法解除对被执行人账户的查封措施,被执行人最终融资成功并主动履行全部义务。
二、倾力服务保障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一年来,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增强责任感、主动性,找准结合点、发力点,聚焦聚力,落细落实,有效发挥司法稳定预期、促进治理、优化环境的职能作用。
切实加强疫情防控。加大对涉疫情犯罪的打击力度,共审结非法经营罪、诈骗罪、妨害公务罪案件8件,审结的本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严格执行最高院、市高院关于审理涉疫情案件的司法意见,合理分配市场风险,注重以调解手段化解纠纷,共审结因疫情引发的房屋租赁、买卖、劳动争议等纠纷案件500余件。严格落实场所消毒、进院人员测温登记等防控措施,合理安排立案、庭审、接待等各项工作,确保办公场所、法院干警和来院人员安全。积极参加群防群控,组织党员志愿者参加社区、道口疫情防控1,000多人次。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快涉恶案件审理进程,受理并审结涉恶案件8件,佘山地区骗取动迁款系列案件13件全部审结。聚焦“打财断血”目标任务,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刑执行和违法所得追缴、没收,财产刑共执行到位367.5万元,追缴、没收违法所得共789.36万元。对于佘山地区骗取动迁款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受贿、滥用职权、为不法分子提供帮助等行为,向yh533388银河第一房屋征收事务所、茸城动拆迁公司、佘山镇人民政府动迁管理办公室发送司法建议3份,促进基层治理和社会管理工作,增强扫黑除恶斗争实效。
助力营商环境优化。紧扣长三角G60科创走廊建设和区域产业发展,落实产权保护、执行合同、办理破产等各项工作。加大“执转破”力度,执行与破产工作有效衔接,共移送审查并立案“执转破”案件60件。发挥破产重整与和解功能,甄别具有拯救价值的困境企业,推动永胜半导体公司破产和解,玺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明峰液压气动成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实现各方共赢和社会整体价值最大化。在临港yh533388银河科技城设立“松法讲堂”,编写《企业常见纠纷法律宝典》,围绕企业常见纠纷和法律需求组织资深法官举办讲座。召开“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G60”专题新闻发布会,发布商事审判白皮书和十大典型案例,提升企业预防化解法律风险能力。在本市有关部门对各区营商环境工作考核评估中,yh533388银河区与法院工作相关得分排名第一。
三、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实现高效系统集成
一年来,我院按照市委政法委和市高院的统一部署,全面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注重改革举措之间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促进审执活动公正高效。
健全新型审判监督机制。制定落实《yh533388银河法院审判权责清单指引》,界定院庭长、审判长、主审法官等15个工作主体的225项权责,规定26项应当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的违法审判行为,为审判权行使明确界限和依据。制定落实《yh533388银河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实施细则》,明确专业法官会议的功能定位、参会人员资格、案件讨论规则、讨论结果运用等内容,专业法官会议全年共为346件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并为合议庭、独任法官采纳。扩大立案后电脑随机自动分案适用范围,实现刑事、民事、商事、执行案件随机分案全覆盖,全年随机分案率89.42%,居全市基层法院第二位,全过程保障司法公平公正。
推进繁简分流改革。认真贯彻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和上级法院部署,推进案件快慢分道、轻重分离,形成多数简单案件在前端快调速审、少数复杂案件在后端精细审判的工作格局。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加强对人民调解协议的审核,有效防止虚假诉讼,共审结司法确认案件53件,裁定有效率98.11%。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小额诉讼程序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转换机制,共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结案件4,988件。简化简易程序案件审理流程和裁判文书制作,全年简易程序适用率89.2%。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对472件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的普通程序案件,由一名法官独任审理。
凸显线上司法优势。以常态化疫情防控为契机,加快线上线下诉讼方式融合,大力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共完成网上立案20,734件、在线庭审2,408次,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冻结财产1亿多元、扣划5,000多万元、执结案件2,000余件。我院从2019年开始率先示范应用的国家重点研发项目“移动微执行”,在全流程网上办案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人民日报融媒体平台”、《人民法院报》对此作了深度报道。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对符合条件的民商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后,运用全程录音录像、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区块链存证等技术对法庭审理活动进行记录存储,全年共适用该方式开庭1,433次,有效提高庭审质量效率。积极应用审判执行监督预警分析系统,利用信息技术即时监控廉政风险、发现案件管理漏洞,促进审执工作规范高效。
四、拓宽司法服务领域,满足群众多元需求
一年来,我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思想,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完善落实各项司法便民措施,不断满足社会多元司法需求,让人民群众在诉讼过程中有更多获得感。
推动两个一站式建设。根据市委政法委统一部署,对近年来立案登记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深化“当场立、自助立、网上立、就近立”改革。全面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以“一次办好”为目标,梳理诉讼服务项目清单,制定标准化工作规程和一次性办理服务指南。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协同“yh533388银河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建设,设立“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会同区司法局制定全市首个法院联络处工作规程,规范委托调解流程。全年通过全区各类调解组织成功调解纠纷5,601件,其中委托“yh533388银河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成功调解1,786件。
主动参与市域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期“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深入农村、深入基层的优势,四个人民法庭共自主立案2,516件,审结案件7,982件,开展巡回审判接待32次。完成第二批60名人民陪审员增补工作,人民陪审员全年共参审案件1,650件,司法民主得到切实体现。发挥司法建议促进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社会治理问题制发司法建议8件,均得到有效回复。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对24名刑事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债权确实无法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依法进行司法救助,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落实普法宣传责任。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重阳节、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律咨询、法治讲座等普法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我院微信公众号的法治宣传作用,共发布原创文章97篇,累计阅读量近12万次,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正能量,其中关于本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的报道获评“云间新闻奖优秀新闻作品一等奖”。加大《民法典》学习宣传力度,组织法官为社区居民、机关干部、人民调解员开设讲座10余次、培训人员500多人,在我院微信公众号开设“每周一典”专栏,宣传、普及《民法典》知识,使《民法典》成为群众维护权利、追求美好生活的法律保障。
五、坚持全面从严治院,提高队伍素质能力
一年来,我院坚持以政治建设为核心,组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干警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法院队伍。
突出抓好政治建设。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院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深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四史”“三释”“两个坚持”学习教育,持续推动党的理论创新成果入脑入心,全院干警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推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提升党组织的组织力,我院泗泾法庭党支部与泗泾医院党支部的党建项目“天使与天平”获评市高院“党建创新典型案例”。
自觉接受各界监督。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我院三年来商事审判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报送备案审查我院司法文件9件,邀请区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庭审并听取意见,参加区人大主持的联席会议合力化解涉法涉诉信访。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共收到并采纳检察建议25份,根据检察建议对5起案件提起再审。会同区司法局制定《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促进良性互动维护司法公正的实施办法》,并在十二月召开座谈会通报落实情况,进一步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生效法律文书12,954份,在“中国庭审直播网”直播庭审485场。在前两年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年”“纪律作风巩固年”活动基础上,继续开展“纪律作风深化年”活动,坚持不懈正风肃纪,做到干警队伍管理严格、纪律严明、作风严谨。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深入开展向邹碧华、李庆军、胡国运等先进典型学习活动,坚定理想信念、勇于奉献担当。组织7次《民法典》专题培训,邀请专家为全院干警作“新民事诉讼证据规定”培训,更新法律知识,正确理解适用法律。成立以青年法官为主体的“云间研学社”,开展“四史”学习、《民法典》司法适用等专题研讨活动。会同区检察院举办“法检两院互派干部交流学习”项目,每半年互派一名青年干警交流学习实践。选派一名青年法官赴西藏日喀则中院工作交流,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实践能力。
各位代表,我院一年以来工作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全区各方面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差距和不足:迈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司法服务保障大局的主动性、前瞻性、精准性有待进一步加强,队伍履职能力需要继续提升;面对案件数量高位运行的新态势,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审判质效需要继续提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途径有待进一步拓宽,司法纪律作风建设需要持之以恒。对于这些差距和不足,我们将认真分析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之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使命担当,依法履职尽责,以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新成效,为实现经济行稳致远、社会安定和谐,为高质量建设“科创、人文、生态”现代化新yh533388银河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保障,以优异成绩迎接建党100周年。
一是更加坚定正确政治方向。认真贯彻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加强法院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二是更加主动服务保障大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精准服务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严惩破坏社会秩序犯罪,推动扫黑除恶常态化,建设更高水平平安yh533388银河。切实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推动执行攻坚,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人的不当影响。
三是更加积极回应司法需求。创新完善法庭巡回审判、化解纠纷、司法服务等为民举措,积极参与市域和乡村社会治理,打通司法服务“最后一公里”。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发挥“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法院联络处”作用,加强委托调解规范化建设,切实把非诉争议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继续深入社区、机关、企业,为群众和市场主体提供更多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服务,为《民法典》和其他法律的实施打下坚实的社会基础。
四是更加扎实推进司法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完善规范有效的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升司法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民事诉讼流程,健全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整合力量、释放潜力、激发活力,实现审判资源科学配置、司法效能集成提升。积极推动全流程网上办案常态化,切实提高审执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五是更加从严加强队伍建设。更加主动接受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拓宽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和社会监督渠道,不断加强和改进法院各项工作。深化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持之以恒抓好纪律作风建设,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廉洁。围绕打造一流法院队伍目标,将建设高素质队伍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业务培训和工作实践,切实提升干警政治素质、职业素养和司法能力。
各位代表:美好蓝图已经绘就,开拓奋进正当其时。我院将深入学习贯彻五届区委十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一个目标、三大举措”战略布局,自觉对标我区“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担当,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yh533388银河经济社会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附件1:
有关用语说明
1.工作量(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1行):指运用司法大数据技术,根据审理时间、开庭次数、裁判文书篇幅等要素对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测算,确定其权重系数,再将审结案件数引入权重系数换算即形成工作量,从而实现对法官审理不同类型案件办案业绩的合理评价。
2.“三费”纠纷(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6行):指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纠纷。
3.行政非诉执行(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9行):指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后,行政相对人不主动履行义务,无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对该申请进行审查后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执行的裁定,并将准予执行的案件移送强制执行。
4.执行异议(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3行):指在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案外人认为其对执行标的享有全部或部分权益而向法院提出的异议。
5.“执转破”(见报告第5页第2行):即“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指对无可供执行财产、执行不能的企业法人,符合破产法规定的,依法转入破产程序。
6.破产重整(见报告第5页第4行):指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该企业或其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主持和利害关系人参与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帮助该企业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
7.破产和解(见报告第5页第4行):指企业在出现破产原因时,与债权人会议就债务清偿达成协议,经法院审查认可后终止破产程序,以避免破产宣告或破产分配,使该企业得以继续存续、经营的法律制度。
8.专业法官会议(见报告第5页倒数第5行):指由具备相应审判资历和业务专长的法官出席的、主要讨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新类型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会议,为独任法官、合议庭正确理解和准确适用法律提供咨询意见,以促进法律适用统一,依法依规进行审判管理和监督。
9.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见报告第6页第3行):该项改革具体内容包括优化司法确认程序、完善小额诉讼程序、完善简易程序规则、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健全电子诉讼规则五个方面。上海市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院属于改革试点单位。
10.司法确认(见报告第6页第6行):指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经人民调解委员会、特邀调解组织或者特邀调解员调解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调解协议裁定有效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民事调解协议裁定驳回申请。
11.小额诉讼(见报告第6页第8行):指民事诉讼简易程序中一种更为简化的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制。
12.全流程网上办案(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10行):指立案、庭审、接待、执行等诉讼行为均在网上进行,诉讼过程中形成的诉讼材料、音视频等均以数据形式在网上存储并可在线查阅,从而实现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监督等全流程网上闭环办理,办案记录和各项数据全覆盖、可查询、可追溯、可实时监控,让群众足不出户享受在线参与诉讼的便捷。
13.移动微执行(见报告第6页倒数第7行):指执行法官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进行实时沟通的线上交互系统,通过移动APP与微信小程序,将负责具体案件的执行法官与当事人在网络空间联系起来,实现执行案件办理全程公开、全程留痕、全程可视、全程监管。
14.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见报告第7页第9行):指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公证、仲裁、律师调解等非诉讼途径解决矛盾纠纷的机制。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提出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15.“三释”教育(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指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以“张坚案”为典型开展“以案释德、以案释纪、以案释法”警示教育。
16.“两个坚持”教育(见报告第8页倒数第9行):指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4月在全国法院系统部署开展的“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专题教育。
附件2:
有关案例说明
1.朱某集资诈骗案(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1行):2014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朱某以极海公司等四家公司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集资,与投资人签订《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等合同,承诺给予4%至20%的高额年化收益率。2016年4月起,为支付投资人本息,被告人朱某又以伽鹤公司等公司名义运营“马甲袋”“掌柜金服”线上投资平台,通过控制的大量空壳公司虚构借款标的,以短期投资、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投资人签订借款合同。经审计,被告人朱某累计吸收资金人民币27.54亿余元,造成损失人民币8.26亿余元。我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扣押在案的人民币480万元,按比例发还相应被害人;未退出的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2.长租公寓经营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1行):长租公寓运营方与房屋产权人签订房屋托管租赁合同承租、装修房屋后对外转租。2020年起我院陆续受理房东起诉长租公寓运营方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支付拖欠房租以及租客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返还已付房租的案件共计497件,已审结455件。上述案件中,部分长租公寓运营方如上海蓝硕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高价租房、低价出租,涉嫌犯罪,我院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于未涉嫌犯罪的案件,我院坚持以调解为主,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妥善化解纠纷,如涉及上海青客创意产业配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384件,已审结369件,绝大多数以调解结案。
3.城投中心金融借贷纠纷案(见报告第3页第9行):2006年至2017年间,上海yh533388银河城市交通投资开发中心委托银行向中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放委托贷款,贷款期限均为一年,到期后中达公司按照借新还旧方案继续委贷。后因中达公司经营情况恶化等原因,委贷合同陆续到期但不能继续或展期,城投中心向中达公司催讨本息,但中达公司未予偿还。城投中心起诉要求中达公司偿还所有委贷本息近2.7亿元,我院经审理后依法全额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4.涉台资企业合伙纠纷执行案(见报告第3页倒数第2行):上海佘山经济联合总公司诉上海天马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系台资企业)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经我院调解,天马乡村俱乐部应支付佘山经济联合总公司补偿款2,000多万元及相应利息。因天马乡村俱乐部未能按期支付,佘山经济联合总公司向我院申请执行。我院依法冻结天马乡村俱乐部的银行账户,查封其名下房产,并将其法定代表人纳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此过程中,天马乡村俱乐部也在寻求融资,而上述执行强制措施对其融资造成影响。我院积极组织双方协商和解,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同意后解除了对被执行人的上述强制措施。天马乡村俱乐部最终融资成功,并全额履行了义务。
5.本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非法经营案(见报告第4页第8行):2020年1月初,被告人谢某在经营万晖特公司时,以5.12元/盒的价格购入一批一次性使用无纺布口罩(规格:50只/盒)并在淘宝销售,疫情期间将正常售价每盒7元陆续涨至198元,累计销售1,900余盒,违法所得16万余元。我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谢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单位万晖特公司罚金20万元。该案系全市首例疫情期间哄抬口罩价格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惩处妨害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6.佘山地区骗取动迁款系列案(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7行):被告人韩某等人,在佘山镇横山村土地增减挂钩地块、辰山环境整治地块项目观赏鱼、信鸽、加工厂等非居动迁工作中,或利用虚构房屋租赁合同、虚报鱼缸、信鸽数量等方法骗取动迁补偿款,或利用职权为上述行为提供便利并收受贿赂,导致国家动迁补偿款损失。该系列案件共13件40人,分别涉及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诈骗罪、妨害作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目前已全部审结。
7.永胜公司破产和解(见报告第5页第5行):2012年至2013年间,上海永胜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因资金链断裂,引发追讨货款、承揽价款等纠纷案件近二十件,我院判决其败诉后,原告方申请执行,后因无财产可供执行被裁定终结执行。其后又因债权人申请追加永胜公司股东上海福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福城投资公司向永胜公司追偿垫付款项等产生一系列案件。部分债权人提出对永胜公司破产清算申请,我院经审查后予以受理,所涉总债权数额近300万元。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经我院反复沟通协调,永胜公司最终提出由其股东福城投资公司按一定比例代为清偿对外债务的方案,并为所有债权人接受。我院裁定认可破产和解协议并终结破产程序,永胜公司得以继续经营。
8.玺仁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见报告第5页第5行):玺仁公司破产清算案,经管理人核查,确认公司所负债务总额较低且已无任何财产。我院经审查,发现玺仁公司虽已陷入困境,但股东方较有实力,且对企业有一定感情,为此我院设计了由出资人追加投资、债权人适当减让债务以使企业恢复经营、分期偿债的重整方案,获债权人会议通过。我院裁定批准玺仁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目前该计划已执行完毕。
9.明峰液压气动成套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见报告第5页第5行):明峰公司破产清算案,经管理人核查,确认公司所负债务总额近3,200万元,而明峰公司已经停业,主要资产为公司名下一处厂房,经委托评估价值约2,100万元,且需缴纳大额税款,剩余变价款明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明峰公司股东方认为可通过引入外部投资人进行重整、摆脱困境。但破产案件受理一年后仍无外部投资人参与重整。我院没有放弃努力,经与债权人会议商议,设计了债转股的重整方案,由最主要的两家债权人收购其他债权人债权后进行债转股,保留原股东小部分股权,参与重整的债权人转为大股东继续企业经营。我院裁定批准明峰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后由管理人执行该草案,明峰公司破产重整程序现已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