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yh533388银河,yh86银河国际,银河国际官网

    当前位置: 首页/政务公开/政策解读/更多解读
    《yh533388银河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政策问答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24-01-17 阅读次数:

    1.问:社会力量可以参与哪些文物建筑的保护利用?

    答:yh533388银河区域内的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点。

     

    2.问:对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社会力量主体有什么要求?

    答:必须是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或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3.问:社会力量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答:社会力量可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筑开设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也可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旅游休闲服务场所,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提供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4.问:社会力量如何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答:(1)对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修缮和活化利用的街镇,由街镇汇总上报文物建筑名单,由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分批分次公布名录,经专家评审和公示后,按照“一处一策”的方式,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协议。

      (2)对引入社会力量仅参与文物建筑活化利用的街镇,须先建立区域文物建筑保护利用制度并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每年制订保护利用计划,采用“一处一策”的方式,由所属街镇征集和确定活化利用方案和实施主体,报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签订保护利用协议。

     

    5.问: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有哪些激励与扶持政策?

    答:鼓励参与文物建筑修缮和维护保养的社会力量优先享有该文物建筑的管理使用权(管理使用期限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鼓励文物建筑所有人给予参与该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社会力量租金优惠。鼓励展示参与者的良好社会形象。

     

    6.问:哪些情况下社会力量应当退出文物建筑保护利用?

         答:对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或者危害破坏文物安全等行为的,文物建筑所有人要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应立即终止协议。参与文物保护和利用的社会力量在管理使用文物建筑期间,无能力或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约定的保护管理义务的,社会力量可与文物建筑所有人协商终止协议。

        相关文稿:《yh533388银河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 

                  关于《yh533388银河区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建筑保护利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附件:
      yh533388银河